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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標燈是怎樣工作的
按國家標準,頂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的高層建筑必須設置航標燈。為了與一般用途的照明燈有所區(qū)別,航標燈不是長亮著而是閃亮,閃光頻率不低于每分鐘20次,不高于每分鐘70次,具體規(guī)定如下:
障礙標志燈一般分為低光強、中光強和高光強三種,障礙標志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大于45米建筑及其設施,可以三種障礙標志燈可以互相配合使用。離地面9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:使用中光強障礙標志燈為紅色閃光燈,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-60次之間,閃光的有效光強不小于1600cd;或者使用紅色的高光強障礙標志燈,使其閃光效果更加明顯。離地面15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,使用高光強障礙標志燈并必須為白色閃光燈,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-70次之間,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。 航標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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